苏州高新区出台《意见》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文章类型:  居家养老信息化

日前,苏州高新区根据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补充意见》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工作目标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到2011年底,全面完成今年高新区实事工程,全区建设8个达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浒关开发区、各镇(街道)各建1个),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部达到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级以上,其中有1-2家达到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级,力争1-2家达到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级。第二阶段:到2012年,全区80%的城市社区建设达标居家养老服务站、40%农村社区(村)依托敬老院、村级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建设达标居家养老服务站。到2013年,全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达标全覆盖,50%农村社区(村)建设达标居家养老服务站。第三阶段:全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达标实现全覆盖,90%以上城市老年人和80%以上农村老年人能从社区获得托养、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心理关爱等居家养老基本服务,能参与社区文化娱乐、学习教育、健身等活动,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的养老服务网络,完善居家养老护理责任保险。

  《意见》明确了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二是进一步建设和改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三是进一步加大居家养老服务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四是进一步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队伍素质。工作内容为分类提供养老服务,1.政府购买服务。2.个人购买服务。3.提倡志愿结对服务。明确服务内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站要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认真组织实施“六位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1.生活照料服务; 2.康复护理服务;3.精神慰籍服务; 4.法律援助服务; 5.文体教育服务; 6.安全保护服务。

发布日期:2014-02-12 1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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