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章类型:  家政服务网络中心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0]62号)精神,2010年商务部会同财政部继续在35个城市推进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
2010年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和家政服务企业培育两项任务。
(一)完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功能,增强持续发展能力。
已建家政服务网络中心,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服务功能:
一要强化信息对接。积极运用现代语音呼叫和网络等信息技术,加快硬件系统改造升级,扩大信息容量和网络覆盖面,提高网络中心的便利化水平。要进一步强化网络中心的信息集聚和对接功能,准确获取居民需求信息,整合相关各方面服务资源,根据用户需求迅速、高效地匹配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要完善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加网络中心的加盟企业数量,保障多样化、专业化的服务供给。在强化基本家政服务功能的基础上,适应需求变化,丰富服务项目,扩展服务范围,推动服务内容向相关服务领域扩展。健全服务质量回访、企业信用公示和加盟企业动态管理等制度,完善服务监督功能,规范企业服务行为。
三要保障持续运营。要在公正运营、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网络中心市场化运作和创新发展的新途径,通过开展相关商品配送、广告宣传业务等社会化服务,增强自我发展和持续发展能力,保障家政服务网络中心长期良好运营。
新建家政服务网络中心,要严格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49号)和《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规范(附件1),参照对已建网络中心提升功能的相关要求,高起点组织建设,如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确保按计划投入运营,并发挥应有作用。
(二)培育一批家政服务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要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下达2010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以及《2010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企业名单》(附件2),严格按照《家政服务企业建设规范》(附件3)要求,加快推进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和规范化建设。
重点引导支持企业进行连锁门店建设或改造,指导每家企业建设20家以上的连锁经营门店,并统一门店标识和风格;加强企业及连锁店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以及培训实操教室、保洁设备、烹饪设备等服务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拓展服务领域,延伸服务产业链,形成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竞争力较强的区域性家政服务品牌。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指导建设城市切实按照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文件要求,根据批准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求有关城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等部门组成工作领导小组,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并充分调动协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合力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项目管控。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有关项目的动态管理和全程监控,及时掌握建设进展情况和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和家政服务企业建设任务如期保质完成。项目验收应严格履行程序,认真评审,从严把关。
(三)严格资金管理。要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程序,切实管好用好资金,项目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拨付资金;对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必须公开透明、加强监督,杜绝改变资金使用方向、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以及冒领、重复或多头领取项目补贴资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四)积极配套政策。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在做好地方财政资金配套的同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在项目建设的用地、选址、网点布局、税收、融资等方面配套出台系列支持政策。
(五)扩大社会影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和品牌家政企业的宣传,提高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网络中心服务功能及运作模式的了解和认知度,使网络中心的服务内容和项目家喻户晓,引导居民放心消费,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1、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规范
2、2010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企业名单(略)
3、家政服务企业建设规范
发布日期:2014-02-12 17:45:55

甘公网安备 62010502001360号


企业亮照验证电子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