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章类型:  家政服务网络中心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自2009年商务部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各市商务部门和省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全省家政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取得积极成效。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被列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的试点城市,要切实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有关项目的动态管理和全程监控,及时掌握建设进展情况,确保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保质保量。要会同财政等部门,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研究制定绩效评价方案,强化追踪问效,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果。

二、完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

按照《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规范》要求,高标准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重点支持第三方企业采用现代信息和三网融合技术建设和完善网络中心,整合家政服务资源,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为市民、企业提供供需对接服务。已建成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要保障持续运营,要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网络中心市场化运作和创新发展的新途径,通过开展相关商品配送、广告宣传业务等社会化服务,增强自我发展和持续发展能力,保障家政服务网络中心长期良好运营。

三、培育大型家政服务企业

省商务厅将在全省范围内重点培育30家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按照《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建设规范》要求,加快推进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重点引导、支持企业进行连锁门店建设或改造,指导当地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建设20家以上的连锁经营门店,并统一门店标识和装修风格;积极引导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拓展服务领域,延伸服务产业链,形成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竞争力较强的区域性家政服务品牌。请各市认真组织调研,做好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推荐工作,于2月底前上报省商务厅(商贸服务处)。

四、强化培训工作

省商务厅、财政厅在严格审核基础上,筛选确定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63家企业(机构)为2012年全省家政服务员培训单位。各地要加强对培训企业(机构)的监督指导,严格按照标准条件规范本地区培训企业(机构),在不增加数量的前提下实行动态管理,于每年1月30日前将调整后的培训企业(机构)基本情况上报省商务厅(商贸服务处)。

承担全省培训任务的企业(机构)要按照《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严格培训标准,创新培训模式,改善培训设施,提升培训质量。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特点,根据本地市场需要及企业订单将家政服务员培训专业内容进行细化,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培训内容要注重基础性和专业性相结合,优先培训市场紧缺业态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实现知识培训与技能培训、教学培训与实际操作培训的紧密衔接,提高学员实际操作能力。

五、加强舆论宣传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和品牌家政企业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网络中心服务功能、运作模式、服务内容和项目的了解和认知度,引导居民放心消费,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发布日期:2014-02-12 17: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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