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出台《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文章类型:  居家养老信息化

近日,杭州市出台《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四项措施,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一是建立四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管理体制。市社区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推进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各区结合实际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本区域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制定、综合协调、经费筹措以及服务机构评估和年审等工作;各街道成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管理中心,负责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整合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资源,对辖区内需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进行资格评估;各社区成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点),负责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各项组织工作,为本社区老年人提供信息联络和服务协调。
  二是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评估、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对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补贴老年人的资格评估体系,对申请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的老年人进行资格评估,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对享受政府扶持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资格评估机制,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评估和监管;建立健全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考核机制,每年进行考核评比。
  三是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保障机制。设立社区公益性岗位,将居家养老服务岗位列入社区公益性岗位;居家养老服务可委托专业服务机构(一般应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营利性机构)进行运作,由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小组负责对服务机构开展招标、评估和年审等工作;各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并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保证居家养老工作运行顺畅;市对区、县(市)居家养老工作实行考核,并通过以奖代拨的方式予以补助。
  四是建立政策扶持机制。酌情减免专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各项税费,用电、用水、用气执行居民收费标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向政府创办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按规定给予扣除;民办老年服务机构在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和优惠政策上与公办老年服务机构同等对待。
发布日期:2014-02-12 16:00:23

甘公网安备 62010502001360号


企业亮照验证电子标识